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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法修法聚焦原料原產地標示 立委張嘉郡:主成分前三項須揭露原產國 防堵「洗產地」
大報新聞記者陳奕瑋/綜合報導
2026.08.05

【大報新聞記者陳奕瑋/綜合報導】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今(5)日持續審查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立法委員張嘉郡針對食品原料原產地標示提出修法主張,要求食品中依「投料重量」排序前三名的農漁畜產品原料,必須明確標示原產地(國),並增訂只要產品品名、標示或宣稱涉及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,且實際含有該原料,也應揭露其原產國,以防止業者透過配方比例規避標示義務,杜絕「洗產地」爭議。
張嘉郡表示,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,是在母法中明確規範農產品主成分應標示原產地(國),賦予主管機關未來訂定相關標示辦法更明確的法律依據,確保業者揭露真實資訊,保障消費者知情權。
她指出,現行制度下,部分進口農產品只要在台灣完成「實質轉型」,便可標示為「台灣」或「台灣製造」,雖符合現行法規,但從消費者角度來看,容易造成產地認知混淆,不僅影響消費者判斷,也對台灣在地農民造成不公平競爭,甚至衝擊整體農業發展。
張嘉郡表示,自提出修法以來,已與消費者保護團體、農業界及相關單位多次溝通,在兼顧行政執行可行性、產業運作及保障消費者、農民權益的前提下,提出進一步修正版本。
根據修正草案,食品中主成分前三項將以製造時「投料重量」作為認定標準;此外,若食品品名、包裝標示或廣告宣稱涉及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,且產品實際含有該原料,也須依法標示其原料原產地(國),避免業者透過降低配方比例等方式規避規範。
張嘉郡也強調,修法除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標示細節外,更在法律中設下「原產地資訊不得免除」的原則,確保未來子法不得弱化母法規範,維護修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初衷。
她表示,推動修法並非限制業者使用進口原料,也不是增加產業對立,而是希望建立更透明的食品標示制度,提升消費者信任,同時保障台灣農民權益,兼顧食品產業的實務運作。
張嘉郡指出,包括歐盟、日本等國家,早已建立食品原料原產地標示制度,台灣也應與國際接軌,透過完善法制,讓消費者買得安心、農民獲得公平保障,並促進食品產業在公開透明的規範下健全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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