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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菸恐成新興毒品載具 立委劉建國籲查獲即驗毒、建立辨識SOP
大報新聞記者李婉愉/雲林報導
2026.07.15

【大報新聞記者李婉愉/雲林報導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(15)日逐條審查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草案,針對電子菸及新興毒品「依托咪酯」衍生的社會問題進行討論。立委劉建國表示,此次修法不只是菸害防制,更是為了阻斷電子菸成為新興毒品載具,防止「喪屍菸彈」及毒駕持續危害國人安全。
劉建國指出,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正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5條及第37條之1,將原本僅處罰「使用」電子菸,擴大為「持有」電子菸即可依法裁罰,相關修正方向已獲朝野立委支持。
劉建國強調,修法的真正目的並非只是加強管理電子菸,而是要防堵電子菸成為施用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工具。他因此在審查時建議,未來第一線警察或學校教師發現民眾或學生持有、使用電子菸時,除依法沒入及裁罰外,也應研議同步進行毒品檢驗,確認是否涉及依托咪酯或其他毒品案件。
他表示,若僅沒入電子菸、開立罰單,而未進一步確認是否涉及毒品犯罪,恐無法真正達到此次修法遏止新興毒品危害的目的。因此,他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研議相關配套措施,並表示此建議已獲現場與會委員認同。
此外,劉建國指出,近年電子菸產品外型日益多樣化,增加第一線執法人員辨識難度。他在審查會中展示一張照片,外觀看似一杯粉紅色手搖飲,實際上卻是一支偽裝成手搖飲造型的電子菸,不僅可放置於車內作為擺飾,也容易被誤認為一般吊飾。
他表示,未來電子菸可能持續偽裝成各類日常用品,使查緝工作更加困難。就連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在會中看到照片後,也特地走近查看,才確認照片中的物品是電子菸。
為提升第一線查緝效能,劉建國也提出附帶決議,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教育部,共同研訂電子菸辨識、認定及查緝的標準作業程序(SOP),建立一致執法標準,協助警察及教育人員提升辨識能力,共同防堵電子菸及新興毒品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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