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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5/31
Sunday
01:33

雲林警方強力掃蕩毒駕 斗南警今年已查獲57件陽性案件

大報新聞記者李婉愉/雲林報導
2026.05.30

 【大報新聞記者李婉愉/雲林報導】為遏止毒品駕車危害道路安全,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近期全面提升執法強度,於5月份持續執行「加強取締毒品駕車勤務」,透過夜間路檢、巡邏攔查及危險駕駛查察等措施,全力防堵毒駕行為,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 斗南警指出,5月26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,在古坑鄉雲213線與215線路口發現一名黃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違規,經攔查後發現駕駛神情異常、情緒緊繃,疑似有施用毒品情形。員警隨即使用新式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檢測,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,依法帶案偵辦。
 斗南警分局表示,自5月15日至27日不到兩週期間,警方已於轄區重要道路及治安熱點查獲5起毒品駕車案件,並依法開立5張毒駕違規罰單。其中1名駕駛因相關事證明確,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;另外4名涉嫌毒駕者已完成尿液採驗,待檢驗結果確認後,將依法函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 統計顯示,斗南警分局今年截至目前為止,經尿液檢測呈陽性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的毒駕案件已累計57件,毒品數量:
海洛因6.79公克、安非他命1.67公克
、愷他命0.58公克、毒咖啡包5包、依托咪酯煙彈24顆、依托咪酯煙油4罐;另因酒後駕車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案件也達54件。警方指出,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,容易產生幻覺、精神恍惚、注意力不集中及反應遲鈍等情形,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,猶如道路上的「行動炸彈」。
 警方提醒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,毒駕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者,汽車駕駛人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,機車駕駛人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,並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;若涉及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罪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,若肇事造成人員傷亡,刑責將更加嚴重。
 斗南警分局長林文智表示,未來將持續強化員警毒駕查緝教育訓練,提升第一線員警辨識毒駕行為能力及科技執法效能,並持續執行高強度路檢及攔查勤務,全力防堵毒品駕車危害道路安全。他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,施用毒品後絕對不要駕車上路,以免害人害己,警方對毒駕行為將持續嚴正執法、絕不寬貸。
 雲林縣長張麗善也表示,毒品不僅危害個人身心健康,更可能因毒駕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家庭悲劇與社會傷害。縣府將全力支持警方強化查緝與防制作為,共同打造安全、無毒的交通環境,並呼籲民眾遠離毒品、拒絕毒駕,共同守護道路安全與社會安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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